郭敬明于正迟来的道歉,你会买账吗?
作者 | 布鲁斯
近日,据媒体报道,郭敬明执导的东方奇幻大片《阴阳师之晴雅集》(下称《晴雅集》)被传已经下映。
1月4日22时15分,@电影晴雅集 官方微博发布一张图片,以16字回应《晴雅集》被传下架一事:晴雅之约,感恩相守,此生无悔,侍奉为荣。
目前,《晴雅集》在各购票平台已经无法购票。回顾短短数日内从综艺节目上的风光无限,到被联名抵制,到微博道歉,再到如今的影片下线,这剧情令众网友大呼“郭于精彩”。
12月31日早上8时33分,《圈里圈外》作者庄羽回应表示:
时隔十五年,收到郭敬明的道歉,如郭敬明先生所说,这的确是一份迟来的歉意,我接受郭敬明先生的道歉。
对于郭敬明先生提出的将《梦里花落知多少》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赔偿给我的这个提议,我有一个新的建议,我也将《圈里圈外》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版税以及全部收益同《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请郭敬明先生考虑。
郭敬明则在微博回应道:再次为自己的错误说声对不起。我会按照您的提议,一起成立基金,希望可以为创作者们创造更好的原创环境。
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高民终字第539号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令被告郭敬明赔偿庄羽2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或直接将判决书内容刊登在报纸上。判决书的原文可在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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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文艺出版社、庄羽、郭敬明侵害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十余年过去,在凌晨的道歉长文中,郭敬明表示:
“当时的我无法面对自己的内心,于是在律师问我选择写道歉信还是刊登判决书的时候,年少轻狂的虚荣和抗拒让我选择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来履行法律惩罚。在之后的所有场合,我都一直回避谈及抄袭事件……但是现在我明白,如果我一直逃避自己的过去,不肯承认和面对自己年少时候犯下的错误,我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大写的人。”郭敬明最终决定,面对曾经的错误,对庄羽郑重道歉,也对所有支持和相信自己的读者及合作伙伴道歉。
他同时向公众和所有的原创作者表示:“对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范,请大家以我为戒,拒绝抄袭,尊重创作。”
事实上,就在几天前,知名编剧宋方金、汪海林等人在微博上发布了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等影视从业者联名的公开信。公开信呼吁,抄袭者不应成为榜样,并公开抵制于正、郭敬明出任演技类综艺节目导师,批评最近播出的《我就是演员3》等节目为追逐点击率、收视率、博取观众眼球使用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
联名信发布的第二天,又有数十名从业者签署上述联名信,截至12月25日共有156名业内人士参与此次联名抵制抄袭事件。
而恰巧这段时间还正赶上郭敬明电影《晴雅集》的宣传期。对于这种风口浪尖上出面道歉的行为,有部分网友不太买账。百家号围剿白日梦在报道中引用了一些网友的评论:
“好家伙,为了自己的电影拼了。”
“不止这一部需要道歉吧?”
“总觉得他是牵扯到自己的利益才出来道歉的。”
虽然如此,但庄羽最终还是接受了郭敬明迟来的道歉。
而继郭敬明道歉之后,上述公开信中提到的另外一位主角于正也向被其抄袭的琼瑶道歉了。
2020年12月31日,于正发布微博,称关于《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诚挚地向琼瑶道歉。
于正与琼瑶之间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曾于2015年12月16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连带赔偿琼瑶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要求于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声明的内容须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送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之后,于正方面很快支付了赔偿金,但始终没有公开做出道歉,直至法院最终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在了报纸上。
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此次于正在微博上道歉后,琼瑶本人也做出了回应,表示希望于正知错就改,接受于正的道歉,认为这是一份迟来的正义,也是最好的新年礼物。
2020年,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决定获得通过,将于2021年6月起施行。今后,法律将进一步强化对于侵害著作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处罚力度。无论如何,为抄袭事件道歉,可能是对魔幻的2020年一个最好的收尾,希望也能在文化产业开启新一轮影响更为深刻的鼓励原创风气。你会如何看待郭敬明于正迟来的道歉呢?
(部分内容来自 南方都市报 、 津云 、 围剿白日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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