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取消专利申请资助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不得设置专利申请量的约束性考核评价指标,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2021年6月底前将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
《通知》明确,对于实施6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严打击、从严处置。一是《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6种情形,二是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三是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四是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五是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六是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对上述申请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从严处理外,还会采取不予减缴专利费用,予以通报,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等措施。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涉及骗取资助奖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提高考核指标的科学性,核查并剔除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避免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设置专利申请量的约束性考核评价指标,不得以行政命令或者行政指导等方式向地方、企业和代理机构等摊派专利申请量指标。不得相互攀比专利申请,包括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专利数量。
《通知》明确,2021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地方现有资助范围应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通知》要求,各地“十四五”期间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通知》还要求加强专利交易的规范与监管,落实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行为,对各级政府部门支持建设的知识产权(专利)交易运营平台和机构加强监管和引导,对辖区各类专利交易服务机构和平台加强指导,做好交易标的和交易方背景审核,严防上述非正常专利申请通过交易牟利和“洗白”。
根据《通知》,2021年全年将集中开展打击上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项整治。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地方政策修订情况、案件处理情况等跟踪指导和案件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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