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时代多主体专利侵权中制造者和使用者之区辨
专利侵权的英文表述是“patent infringement”,“infringement”中的“in”表示“进入/侵入”,“fringe”表示“边界”,故“infringement”即为“进入边界”之意。
实务中,专利侵权判定首先要根据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明确其边界在哪里,然后判断被诉侵权方案是否进入其边界。如果被诉侵权方案再现了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否则不落入,自然也谈不上侵权。国外称之为all elements rule,国内称之为全面覆盖。
张晓阳法官总结认为全面覆盖是专利侵权的结果要件,另外还要考察行为要件,即,被告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专利法第11条所规定的行为,只有在这两个要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专利侵权。[1]
单个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其结果若满足全面覆盖,构成直接侵权,业界对此已无争论。数个被告分工协作,其中任何一个被告的行为结果都不满足全面覆盖,但与其他人的行为结果相加后满足全面覆盖,到底是构成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则是一个法律难题。换言之:单一主体是不是全面覆盖的适用前提?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的侵权判定结论是否因此而有所差异?
中美两国法官一致认为:对于传统产品专利而言,总有一方会出现在制造的最后环节而完整地再现专利,由此构成直接侵权[2]。但在互联网领域,尤其是在云计算时代,软硬件结合的系统权利要求所需的服务器/终端设备及其软硬件往往由多个不同主体提供,服务器厂商不提供终端设备,而终端设备厂商不制造和运营服务器,终端设备用户在服务器中注册后获得账号和密码,虽不拥有服务器,但可以利用服务器的功能。此时,既有的侵权判定规则是旧瓶装新酒还是与时俱进,考验司法智慧,2020年底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美高案[3]对此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案情简介
赵志勇拥有名为“通过无线网络实现多媒体播放的系统及其方法”的ZL200410028198.0号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指向中央服务器和多媒体广告终端构成的系统,权利要求8指向中央服务器和多媒体广告终端进行交互的方法。
(上下滑动查阅)
1、一种通过无线网络实现多媒体播放的系统,包括有一个中央服务器、和至少一台利用公共无线通信网络与该中央服务器连接的多媒体广告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央服务器至少包括:一个通信单元,用于与多媒体广告终端进行通信,可向多媒体广告终端传送控制命令数据、多媒体流文件数据及消息数据,并接收来自多媒体广告终端登录信息或回复信息;一个加密单元,用于解密所接收的登录信息、回复信息及加密所发送的控制命令数据、多媒体流文件数据及消息数据;一个用户校验单元,用于校验所述多媒体广告终端的登录请求中的登录信息,如果通过校验则允许所述多媒体广告终端登录,并与其建立一个连接,否则拒绝其登录;一个管理和控制多媒体广告终端的单元,其可以生成对多媒体广告终端的控制命令数据、并编辑要传送给终端的多媒体流文件数据和消息数据;
所述多媒体广告终端主要包括有无线通信模块、嵌入式处理器、多媒体播放模块、显示装置、存储装置、扬声器及用于供电的电源模块,其中:无线通信模块向中央服务器发送登录信息,通过公用无线通信网络与中央服务器建立连接,并与中央服务器之间进行数据传输;嵌入式处理器将从无线通信模块接受到的已经按某一协议变换了的数据进行格式转换并解密,如果接收到的数据是命令则执行该命令,如果接收到的数据是多媒体流文件数据或消息数据则将其传输到多媒体播放模块;并可将多媒体广告终端要传输到中央服务器的数据进行协议变换后加密,传送给无线通信模块;多媒体播放模块,包括音视频解码器,所述音视频解码器与所述存储装置连接,播放存储在存储装置上的多媒体流文件数据、消息数据;或把嵌入式处理器传送来的多媒体流文件数据、消息数据存储到存储装置中,或回复中央服务器对多媒体广告终端的查询;显示装置用于显示多媒体播放模块所播放的多媒体流文件数据、消息数据。
8、一种通过无线网络实现多媒体播放的方法,其利用一个中央服务器及至少一台利用公共无线通信网络与该中央服务器连接的多媒体广告终端所实现,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骤:
多媒体广告终端的无线通信模块通过公共无线通信网络向中央服务器发送登录请求;
中央服务器接收该多媒体广告终端的登录请求后,校验该多媒体广告终端的登录信息,如果通过校验则允许该多媒体广告终端登录,否则拒绝其登录;
中央服务器与通过登录校验的多媒体广告终端建立连接;
中央服务器中管理和控制多媒体广告终端的单元生成或编辑需要传送的命令数据、多媒体流文件数据或消息数据,并将这些数据转换成适宜传输的格式,利用公共无线通信网络发送给特定的多媒体广告终端;
该多媒体广告终端的无线通信模块接收中央服务器传输来的数据,将该数据通过串行总线传给嵌入式处理器;
嵌入式处理器将该接收到的数据恢复原有的格式并解密,并判断该数据的类型,如果接收到的是多媒体流文件数据,将所述多媒体流文件数据转送给多媒体音视频解码器,由该多媒体音视频解码器存储到与其相连的存储装置中;如果接收到的是命令数据,则其根据该命令的具体内容,控制多媒体音视频解码器作相应的动作;如果接收到的是消息数据,则控制多媒体音视频解码器以滚动文字的方式播出或将其存储于存储装置中;音视频解码器编辑对中央服务器的回复信息,利用嵌入式处理器转换格式并加密,并通过无线通信模块发送给中央服务器。
可以看出,权利要求1记载的单元、模块与权利要求8记载的方法步骤之间相互对应,权利要求8按照方法流程的步骤描述了通过计算机程序和硬件执行的功能,权利要求1则具体描述了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方法流程中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由此,当使用权利要求1记载的系统时,不可避免地再现权利要求8记载的方法。
美高公司是一家文体传媒集团,其从终端设备厂商购买WIFI版广告机,这些广告机安装在高尔夫球场等地,可通过网络服务器统一控制播放节目。美高公司与终端设备厂商的采购合同中约定了广告机的操作系统,采用信安公司开发的“云发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广告机交付时需附送壹套(云发操作系统,并按约定终身免费使用及更新)管理软件、壹个加密狗。
赵志勇最初向稽查局投诉,执法人员在美高公司的经营场所检查,现场提取了美高公司通过网络向其设置的广告终端机下发广告内容的过程。美高公司的工作人员登录“云发网”,输入账号、密码后进入“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平台可以显示广告机的在线、离线状态以及不同广告机下文件的下载进度、完成时间等信息。通过云发网可以编辑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编辑完成后可以将广告发布到指定广告机,广告机下载后显示在发布屏上。执法人员对美高公司放置在某高尔夫练习场的广告终端机进行检查,发现其上部为视频播放器,正在播放高尔夫比赛节目,中部为广告页面屏,平均每十秒更换一次广告页面,下部为印制的“美高传媒”文字、图案。经现场勘验,该广告终端机仅有一条电源线与外部相连,未发现网线;设备顶端有一个天线,用于连接现场及周边无线网络。
赵志勇的诉讼请求包括:美高公司停止制造、使用侵权产品和停止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20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美高公司承担。
美高公司辩称,“云发网”为涉案广告终端机提供了后台服务,康华公司、天行东正公司、亿特朗公司制造、销售了涉案广告终端机,申请法院将前述主体追加为共同被告。
赵志勇不同意追加被告,主要理由为:涉案权利要求1保护的是播放系统,被诉侵权产品是由广告终端机和云发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共同构成的多媒体播放系统,系统的播放终端确实是由第三人根据美高公司的指定来制造,无线网络是租用第三人的,服务器也是使用云发网的后台,但正是通过美高公司的行为,完成了播放系统的搭建,使各部分组成一个整体从而具备了完善的功能,该行为即是制造行为,系统完成搭建后也最终投入了使用。
深圳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诉请保护的权利要求范围;美高公司系户外多媒体广告运营商,虽未制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广告终端机及组建后台运行的服务器,但美高公司通过向案外人定制广告终端机(指定广告机内安装的操作系统)、选用云发网平台的服务器并使用无线通讯网络的传输方式,实质上搭建了与专利技术方案相同的多媒体播放系统,被诉侵权行为依法构成制造、使用侵权播放系统及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基于此,深圳中院判决:美高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美高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4]
美高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二审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系统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但美高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制造,不构成对权利要求1的侵权;美高公司使用了方法权利要求8,构成对权利要求8的侵权;改判赔偿经济损失及因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最高法院对诉讼费的负担进行了划分: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赵志勇负担2600元,美高公司负担1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赵志勇负担4800元,由美高公司负担1000元。
点击下方链接跳转至知产宝查阅二审判决书
专利法下的制造者
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制造者,并非一目了然,欧宏伟法官梳理出多条规则[5],其中有两条与美高案相关:
产品表面或产品外包装上存在可以直接指明制造者的信息(如厂名、生产者、制造者、监制者、商标品牌持有者)的,原则上可以将信息所标示者推定为制造者,但这并非不可推翻的事实。
区别对待OEM和ODM:对于OEM,产品的技术设计方案或图纸源于定做人,受托者只是根据定做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来具体完成产品的制造,故产品这一“从无到有”的过程是定做者与实际制造者共同协力的结果,应当认定定做人与实际制造人共同实施了制造行为;对于ODM,鉴于定制方没有向生产厂家提供技术方案或者提出技术要求,故定制方的委托定制行为不宜被认定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行为。
专利法下的使用者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记载的方法包含7个步骤,分别在多媒体广告终端和中央服务器完成。多媒体广告终端由美高公司控制,其完成的步骤应视为由美高公司完成,包括步骤1、5、6、7,其余的步骤2、3、4由中央服务器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步骤2、3虽然由中央服务器完成,但中央服务器校验广告终端的登录信息后与之建立连接的前提是广告终端向中央服务器发出登录请求,由此触发中央服务器的校验;步骤4中生成或编辑需要传送的数据,利用公共无线通信网络发送给特定的多媒体广告终端,是美高公司通过登录云发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控制中央服务器完成的。美高公司从案外人处购买的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不仅包括广告机,而且包括云发操作系统及登录云发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的账号、密码或加密狗,通过购买操作系统、加密狗等,云管端公司负有义务与美高公司的广告机进行验证、建立连接,美高公司在登录云发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广告内容的编辑、发布期间,可以控制平台按照其指令生成或编辑的数据进行处理,发布给特定广告机。因此,虽然云发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由云管端公司运营,但在美高公司使用平台期间,其按照美高公司的操作指令对数据进行处理的操作步骤应当归咎于美高公司,由美高公司承担责任。因此,美高公司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专利方法。
原告的固执,法院的倾向
小结
注释:
[1]张晓阳:“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侵权案件的裁判思路与规则——以敦骏公司诉腾达公司案为例”,《人民司法》2020年第7期。
[2]中国(2019)最高法知民终421号民事判决书:对于产品专利而言,一般而言,将最后一个组件添加到侵权产品中,再现完整技术方案的即为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其制造行为侵害了产品专利权。美国CAFC关于Akamai案第二季判决书:当权利要求指向产品或设备时,总会出现直接侵权的场景,因为安装最后一个部件的实体完成了专利技术方案的拼图,成为了直接侵权者。
[3](2019)最高法知民终421号民事判决书。
[4](2017)粤03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
[5]欧宏伟:“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关于制造者认定的若干思考”,知产力公众号,2017-09-02
[6]敦骏公司诉腾达公司路由器侵权案,(2019)最高法知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
[7](2019)最高法知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
[8]2017年1月CAFC作出判决,案号2015-2067。
[9]宋晓明、王闯、李剑:《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16年第10期。
-
案例解读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突破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修改方式
案例解读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突破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修改方式 -
国产专利芯片稀缺,蔚来汽车等企业如何自救?
国产专利芯片稀缺,蔚来汽车等企业如何自救? -
邀您参加 | 2021年首届【崖州湾知识产权论坛】
——推动知识产权高端要素聚集 高标准打造崖州湾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先行示范区 -
敏芯输给歌尔的职务发明被谁提起了“无效”?
从年报营收数据及收益增减幅来看,横亘在歌尔与敏芯之间的多件诉讼及今后可能产生的诉讼似乎未对歌尔产生不利影响,但相关诉讼却可能成为敏芯发展的一大隐患。 -
从慕尼黑州法院反禁令,看德国反禁令规则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慕尼黑州第一法院在本判决中,除了对本案临时禁令颁发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之外,还在全球禁诉令的框架下对提出了若干新的司法判断标准,很可能会影响将来的相关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的走向。
-
案例解读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突破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修改方式
案例解读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突破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修改方式 -
国产专利芯片稀缺,蔚来汽车等企业如何自救?
国产专利芯片稀缺,蔚来汽车等企业如何自救? -
邀您参加 | 2021年首届【崖州湾知识产权论坛】
——推动知识产权高端要素聚集 高标准打造崖州湾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先行示范区 -
敏芯输给歌尔的职务发明被谁提起了“无效”?
从年报营收数据及收益增减幅来看,横亘在歌尔与敏芯之间的多件诉讼及今后可能产生的诉讼似乎未对歌尔产生不利影响,但相关诉讼却可能成为敏芯发展的一大隐患。 -
从慕尼黑州法院反禁令,看德国反禁令规则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慕尼黑州第一法院在本判决中,除了对本案临时禁令颁发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之外,还在全球禁诉令的框架下对提出了若干新的司法判断标准,很可能会影响将来的相关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的走向。
-
案例解读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突破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修改方式
案例解读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突破审查指南规定的权利要求修改方式 -
国产专利芯片稀缺,蔚来汽车等企业如何自救?
国产专利芯片稀缺,蔚来汽车等企业如何自救? -
邀您参加 | 2021年首届【崖州湾知识产权论坛】
——推动知识产权高端要素聚集 高标准打造崖州湾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先行示范区 -
敏芯输给歌尔的职务发明被谁提起了“无效”?
从年报营收数据及收益增减幅来看,横亘在歌尔与敏芯之间的多件诉讼及今后可能产生的诉讼似乎未对歌尔产生不利影响,但相关诉讼却可能成为敏芯发展的一大隐患。 -
从慕尼黑州法院反禁令,看德国反禁令规则发生了哪些重大变化?
慕尼黑州第一法院在本判决中,除了对本案临时禁令颁发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之外,还在全球禁诉令的框架下对提出了若干新的司法判断标准,很可能会影响将来的相关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的走向。
-
“江小白”赢了(附最高法再审判决)
近日,备受关注的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之间的“江小白”商标之争有果,最高人民法院一锤定音,“江小白”商标属于江小白公司。 -
康信视点|浅析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关联性
识产权中所涉及的工业产权中,以专利权最被人熟知,而每位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之初,除了如何申请专利之外,在权利人选择专利保护之前也通常在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之间徘徊,所以对于专利代理人来说,在日常的咨询业务中也会经常面对客户的这类问题,基于此通常专利代理人会向客户解释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的区别,如何界定商业秘密和潜在的专利申请,以及如果选择商业秘密后如何与专利保护相关联,因此商业秘密如何与专利保护相关联。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
4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下称《审理指南》)。《审理指南》共计2万余字、十一章,内容包括基本规定、著作权权利客体、权利归属的审查,侵害著作人身权、财产权、邻接权的认定,抗辩事由的审查,法律责任的确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影视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认定等。 《审理指南》规定,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鼓励作品的创作, -
重磅发布 | 2017年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大数据观察榜TOP10
由知产力与IPRdaily联合推出的2017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大数据观察榜TOP10正式发布!本次活动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旨在对2017年度我国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进行回顾与总结。 -
美方发布对华“301条款”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 外交部等回应(附完整清单)
美国东部时间2018年4月3日下午(北京时间4日凌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了对华“301条款”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完整清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美方声称此举是为了应对中国所谓“有关强制美国技术和知识产权转让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这一举动将可能使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多种产品受到影响。
-
“王者荣耀”被注册为酒类商标,法院:恶意注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王者荣耀”的注册申请损害了游戏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 -
违反FRAND原则适用反垄断法17条规制时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为NPE即非专利实施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且违反FRAND原则时,标准必要专利的潜在被许可人使用反垄断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往往会存在举证责任过重、无法兼顾社会公共利益、难以满足现实迫切需要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从立法精神及相关判例等角度出发,探究为对现有制度作出适当的变动以弥补反垄断法17条的缺失。 -
每周速览 | 英男子申请“Black lives matter”商标,引不满后撤回申请
全球知产 每周速览 -
AI创作作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初探
当下,必须对AI创作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应对。 -
金诚同达|唤醒“沉睡”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民法典时代来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问题”再上热搜。
TOPS
- 月排行
- 月排行
- 11007
゜ 1小米“危害美国国家安全”?法官:我不信 - 10172
゜ 2惩罚性赔偿专题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基数和倍数认定 - 9346
゜ 3B站向烧烤店索赔500万,只因“人生一串”商标 - 8698
゜ 4甲骨文v.谷歌案:从判决书一窥最高法院为何改判(附判决要旨中文版) - 7540
゜ 5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管辖权及禁诉令观察 - 7308
゜ 6平行进口与商标权保护——浙江高院第四期“浙知沙龙”综述 - 7216
゜ 7汉坤知苑 | 版权链条审核实务漫谈 - 6844
゜ 8“柳工LIUGONG”or“鲁工LUGONG”? - 6779
゜ 9“网易云”们的“自赎” - 6570
゜ 10每周速览 | 青海美协主席承认画作抄袭;“小米汽车”商标被绍兴公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