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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贴牌加工(即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简称OEM),是指国内加工方按照国外定作方的要求,加工国外定作方指定商标的产品,并交付国外定作方,由国外定作方给付加工报酬的贸易模式。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的频繁往来,目前国内很多工厂都以该种贸易模式为自己的主营业务,但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其中一个热点问题就是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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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一位普通审查员,素面朝天尽显清新淳朴,着装淡雅尽显知性韵味。轻声细语的背后,是她长达10余年对商标审查工作的坚守。她,就是北京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审查二部六科副科长谭兰兰。从事商标审查工作长达10余年的她,对于这份工作的热爱溢于言表。当谈到商标审查不断推出便利化改革时,她眼中流露出的是兴奋的目光;而当谈到商标审查员面对庞大的审查工作量时,我们从她那坚定的眼神中又看出了她对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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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商标协会对外宣布,2018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将于8月31日至9月3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举行。其与国美酒业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国美酒业将成为本届商标品牌节的总协办单位。而在2017年的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国美酒业也曾以总协办单位的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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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东风”案再审判决书,推翻了江苏高院的二审判决,认定“东风”定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判决一经公布,在网络上得到了快速传播,并引发了广泛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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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先用权影响力要件标准的把握,应当控制在“显著性+持续性使用”标准和地域性知名度标准之间,并根据司法政策适时向“显著性+持续性使用”标准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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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并未拘泥于法条机械办案,而是从法律规定的精神出发,能动适用商标法的先用权抗辩条款,通过判决澄清了商标实践中老百姓的认识误区,有利于大力弘扬诚信经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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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苏法视野”刊登的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诉徐州发洋食品有限公司、汤新民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洋河酒厂主张被控侵权的牛奶产品上使用的“洋河yanghe”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而被告却抗辩称“洋河Yanghe”商标已获得授权,其有权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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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喜迎来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新一步:十五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庭接踵亮相。
我们期待着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进一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系的更加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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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件有意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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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大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不断加大,当一个人发现网络上销售的商品侵害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时,只需点击投诉,就可以通过平台的投诉流程使侵权商品下架,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然而,原本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投诉机制,却成为了一些人用来恶意投诉要挟、牟取暴利的“机会”。这种行为,可以被看做是互联网时代的“保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