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基本前提是厘清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问题,本文旨在从民事侵权、刑事犯罪、行政执法三个角度,全面梳理商业秘密案件的管辖。
-
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著作权取得方式是“法律拟制取得”,各著作权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每一个平行的权利人均可对外发生权利一权二卖的行为,而解决一权二卖的纠纷需从著作权的移转规则入手。对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公示不足以突破平行权利人的界限,其作用仅限于源自同一著作权出让方的各受让人之间的对抗。而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对抗规则一旦成为生效的法律规则,其后果必然是著作权善意取得制度的萌芽。
-
资本是趋利的,无可厚非。狂欢之余,希望还有公司认真的去思考real 3.0玩法是什么,毕竟社会需要分工,有人负责套路,有人需要负责做事。不多说了,我去做头发了。
-
淘宝等多家中国市场再次被美国列入“恶名市场”名单;TiVo继续向康卡斯特发起专利诉讼;全球农业巨头孟山都公司专利权被无效;应高通起诉,USITC将调查苹果;维密广告被诉商标侵权;泰勒·斯威夫特欲将《通通甩掉》版权官司“通通甩掉”;多国知识产权官费调整……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与宗旨,功能与定位,本质与特征,这些看似抽象的问题,对于该法的运用与实践,却发挥着根本性、指导性的作用。对上述问题的正确认识,有利于真正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本质,适当地廓清该法与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从而真正发挥好该法的作用。
-
《斗罗大陆》是由著名网络作家唐家三少所著的长篇网络小说,最初发表于起点中文网,发表近十年来饱受赞誉,也成为唐家三少的代表作之一。与其他热门IP一样,《斗罗大陆》在广为流传之后也被授权改编为漫画、网络游戏等,充分挖掘商业价值。然而,热门IP因其背后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利益,往往受到侵权者的“青睐”,而《斗罗大陆》也同样未能逃过这一命运。
-
为了解决互联网企业电子存证实务中存在的侵权数量庞大、侵权行为时效性强、异地取证难等痛点,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市场逐渐兴起。这些第三方电子存证服务商如何通过技术手段,保障电子存证的证明力?“知产+育才·扶秀”第六期,以电子数据存证与实务为主题,邀请电子存证服务产业实务代表,解读第三方电子存证服务的技术原理,并对电子数据存证这一创新方式和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出建议。
-
尽管图形用户界面(GUI)成为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但目前相关规定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奇虎诉江民一案的分析,指出了问题所在,并就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的引入并不能完全解决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困境,而是需要对“产品”的内涵进行重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以是无形的,软件可以成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并且,产品的种类不应当限制外观设计侵权的判断。增强现实等新技术的发展
-
知名商标的特有名称与商标均属于知识产权中商业标识类的权利客体,其主要的功能均是为了引导消费者将这些标记与企业制造、销售或提供的服务产生一定的关联,从而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商品和服务。
-
网络游戏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如果不具有可版权性,原因是什么?如果具有可版权性,又属于法律规定的哪类作品?网络游戏中的某些元素(如直播画面、背景路线图、人物角色等)可否单独主张著作权保护?如果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这些元素又属于法律规定的哪类作品?